何謂檔案應用?
民眾向各機關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及機關提供應用與服務推廣之相關作業及程序,包括檔案應用申請、申請審核及回覆、準備檔案、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、還卷、檔案應用服務推廣及調查統計。
如何查詢機關檔案目錄?
可以至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(NEAR)查詢:https://near.archives.gov.tw/cgi-bin/near2/nph-redirect?rname=simp_search&
申請人需要具備那些資格?
(1)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、團體。
(2) 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。
(3) 外國人,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為限,可依法申請。
如何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?
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有何限制?
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,不得申請:
(1) 有關國家機密者。
(2) 有關犯罪資料者。
(3) 有關工商秘密者。
(4) 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。
(5) 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。
(6) 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。
(7) 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。
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是否需要收費?
(1) 閱覽、抄錄本局檔案,每2小時收取新臺幣20元;不足2小時,以2小時計算。
(2) 黑白複印B4(含以下)尺寸每張新臺幣2元、A3尺寸每張新臺幣3元,其餘方式請參考本局檔案應用收費標準。
(3) 複製檔案,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,其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,每次加收處理費新臺幣50元。
受理申請表格後多久能得知審核結果?
申請案件於收受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,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。如有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,應通知申請人7日內補正,逾期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,得駁回申請。
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應攜帶那些證件?
請出示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,完成登記程序後,始得進入檔案應用處所。
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應注意哪些事項?
申請人閱覽或抄錄檔案,由本局人員陪同在檔案應用處所內為之,應維持檔案資料之完整,不得有下列行為:
(1) 對檔案添註、塗改、更換、抽取、圈點或造成污損。
(2) 拆散已裝訂之檔案。
(3) 其他損壞檔案之行為。
提供檔案應用服務時間及場所?
服務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(例假日除外)上午 09:00-12:00;下午 14:00-17:00
服務地點: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1F檔案應用服務室(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)
服務電話:03-4712001